【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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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中国校外教育
曾用名:中国校外教育(理论);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
主办:中国儿童中心
主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ISSN:1004-8502
CN:11-3173/G4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影响因子:0.43235
被引频次:130261
期刊分类:理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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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新出台《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方案,(2)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八条 江苏省教育厅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分送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查。省相关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

第八条 江苏省教育厅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分送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查。省相关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

第九条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江苏省教育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完成备案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十条 备案材料审查结束后,江苏省教育厅对拟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对未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书面反馈原因,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整改完成后需重新提请备案审查。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江苏省教育厅将备案审查结论提交教育部,并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将限期整改的列入灰名单;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会同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通过备案审查后一年内未实际开展培训活动的,其备案信息自动失效。江苏省教育厅报请教育部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注销该机构信息,并将情况通报省通信管理局。

第十三条 省、设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抽查工作,对备案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可结合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方法。

第十四条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或出现漏报、误报、瞒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由江苏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备案材料在线提交工作。本细则实施后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成立之日起,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涉及人工智能教学、教辅、工具等各类新平台、新形式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可参照本细则主动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江苏教育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网址: http://www.zgxwjybjb.cn/zonghexinwen/2020/1010/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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