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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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中国校外教育
曾用名:中国校外教育(理论);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
主办:中国儿童中心
主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ISSN:1004-8502
CN:11-3173/G4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影响因子:0.43235
被引频次:130261
期刊分类:理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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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培训引投诉 富平县消保委速调处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20年10月20日消费者王某(化名)向富平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9月25日与富平县某文化培训学校签约一对一培训协议。协议约定128课时,单价180元(折扣价),共计缴费元

2020年10月20日消费者王某(化名)向富平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9月25日与富平县某文化培训学校签约一对一培训协议。协议约定128课时,单价180元(折扣价),共计缴费元。但在上了20几节课之后,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并不畅通,加之在补课班上晚自习后,导致学校的作业进度跟不上。于是提出了退费要求,但培训机构的老师给出的退费时间较长(14天),退费也是按原价(240元课时)计算。协商无果,遂投诉至消保委秘书处请求予以调解。

富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培训中心负责人说:学生缴费入学时已全部告知其学校的相关规定,该培训协议第五条规定“因退费会导致所享受折扣率变更。”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培训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协议第五条规定作为格式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学生要求退学退费要根据其原因酌情处理。富平县消保委于2020年10月2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如下协议:由培训中心退还消费者王某服务费300元,剩余课时费元,合计退费元(本费用11月6日已到消费者账户)。

消保委观点:

一、经营者方面:

1、在其格式合同方面,宜增加消费者合理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以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在退费折扣时,应附更加明确的说明,便于消费者能准确理解,减少消费争议。

3、退费时间宜缩短。(《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学退款要求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消费者方面:

1、注意查看相关机构是否具有教学、培训等资质。

2、细看合同,谨慎签约。接受服务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违约条款等。

3、保持理性消费。对于费用高、周期长的培训项目,尽量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

4、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5、校外教育培训消费不同于其他消费,具有特殊性。因为有孩子的参与,所以需要充分和孩子进行沟通,尊重孩子的选择,以免事后因为孩子的原因引起纠纷。



文章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网址: http://www.zgxwjybjb.cn/zonghexinwen/2020/1110/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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