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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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中国校外教育
曾用名:中国校外教育(理论);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
主办:中国儿童中心
主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ISSN:1004-8502
CN:11-3173/G4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影响因子:0.43235
被引频次:130261
期刊分类:理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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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2)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4-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链接1 五大原因导致维权难 行业调整叠加疫情因素影响,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侵权不断、消费维权困难等现象不容忽视。教育培训维权难的原因主要包

  ●链接1 五大原因导致维权难

  行业调整叠加疫情因素影响,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侵权不断、消费维权困难等现象不容忽视。教育培训维权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是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无序发展,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漠视消费者权益。我国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呈现出中小型机构众多、良莠不齐、无序竞争的状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味追求营利而忽视教育质量,虚假宣传、缺乏资质、超前教育、贩卖焦虑、价格欺诈等行业乱象不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滞后,消费者维权依据不足。总体看来,现有法规政策尚无法为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提供高级别、全方位的保驾护航。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目前没有高级别、专项的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校外教育培训服务具有特殊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相应地具有特殊内容和要求;没有明确针对培训机构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导致其法律身份模糊,对于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条款较少,程序不够细化。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涉及多部门职责,出现侵权行为和消费群体纠纷后各部门职责界定以及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方面,行业准入门槛低,并没有对法人资格标准的相关规定。在教学教育方面,相关政策文件对教师资格、教材使用、教学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监管难度较大。

  四是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环境不佳,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风险意识薄弱。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紧紧拿捏消费者心态,为“教育内卷”“就业内卷”添柴加火,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唯利是图、制造焦虑、贩卖焦虑,掀起“早教热”“培训热”“考证热”,极大地破坏了校外教育培训的消费环境。

  在这种焦虑情绪的影响下,消费者往往跟风消费、冲动消费,对培训机构发布的宣传信息缺乏理性判断;在交纳费用时,往往因为商家提供较高折扣而交纳大额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不完全阅读合同条款,对退费、培训地点变更、培训是否达到效果等重要条款不予重视,接受不公平格式条款;与商家达成口头协议,未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发生消费纠纷时,往往因未保存好付款发票、消费记录、合同等有关证据,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五是受疫情和行业政策影响,消费者投诉案件增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线下服务转为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引发消费投诉,一些机构单方变更服务协议,强制消费者同意;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门店无法正常营业,消费者要求退费,却被收取部分违约金,或产生退费难纠纷;受疫情影响,一些经营不善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假借政策因素趁机“甩锅”,导致部分消费者面临“上课难”“退费难”;消费者因疫情影响变动工作或经济困难,申请退课,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链接2 《报告》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

  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

  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四是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

  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来源:大河网

实习编辑:李倩怡



文章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网址: http://www.zgxwjybjb.cn/zonghexinwen/2022/0410/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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