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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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中国校外教育
曾用名:中国校外教育(理论);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
主办:中国儿童中心
主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ISSN:1004-8502
CN:11-3173/G4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影响因子:0.43235
被引频次:130261
期刊分类:理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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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与监管研究以江苏省(3)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3 随意乱涨价现象比较严重 从参与培训孩子方面看,有74.65%的样本家庭认为,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和金额基本稳定,没有明显的涨价现象。但25.35%样本家

2.3 随意乱涨价现象比较严重

从参与培训孩子方面看,有74.65%的样本家庭认为,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和金额基本稳定,没有明显的涨价现象。但25.35%样本家庭认为涨幅比较明显,其中,认为涨幅在10%以内占到59.63%,涨幅处于10%与20%之间的有30.28%,涨幅超过40%的也占到4.59%(表4)。另一方面,从培训机构收费连续年份数据看,以某大型培训机构为例,2016年每节课60元,2017年仍然保持每节60元,2018年春季涨到65元/节,秋季继续涨到70元/节,2018年一年之内两次涨价,且年涨价幅度为16.7%。由此可见,培训机构随意乱涨价的现象比较普遍。家长到缴费时才知道这一年又涨价了,在醒目的位置,并未提前看到涨价公示信息。目前来看,无数家长在对孩子的培养过程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观念,使得课外培训市场需求居高不下。稍有点知名度的培训机构,抱定“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心态进行课程定价,高标准收费。

表4 培训收费情况统计选项收费标准和金额是否稳定频次有效百分比(%)是.65否.35总计.00选项两个连续周期涨幅频次有效百分比(%)0<涨幅≤10%%<涨幅≤20%%<涨幅≤40%65.50涨幅≥40%54.59总计.00选项涨价是否公示频次有效百分比是6946.00否8154.00总计.00

2.4 培训收费行为多数不规范

自放开社会化培训机构收费备案后,价格部门的监管手段只能停留在收费政策引导上,收费公示不规范甚至无公示的情况大量存在,有的还涉嫌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开具的收费票据有的不规范,还有的甚至不开票,收费台账大多不健全,有些收费套餐及优惠标注不易理解。面对面广量大的社会培训机构,在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支撑下,无论是监管的力量还是监管方式上都难以应对,很难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加之,目前收费方式依然较为传统,有49.59%的家长反映,社会培训机构大多还是按照传统的学期划分,以这样的收费方式来预收学费。除此以外,按照半年一收的情况也比较多,占到20.94%,其他主要是像英语类的学科培训等,一般会预收整套课时费用,这种占比达到14.50%,这些收费方式大多与目前明确规定的政策“预收学费不超过3个月”有所违背(表5)。

表5 培训机构收费方式统计选项收费方式频次有效百分比(%)按学期收.59按半年收677.84按年收.94预收整套课时费用.50其他617.13总计.00

2.5 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比较难

对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行为,价格部门往往很难查处。这是因为:一方面支付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查处取证难。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大多市民在支付培训费时采取支付宝、微信、芝麻信用预付费等方式,支付金额实行优惠折扣后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同时培训机构大都不主动提供发票,查处时易出现各说各话现象,且很多消费者因孩子在培训机构上课等原因不敢提供证据,给查处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现行的一些管理条款中没有明确的罚责条款,查处以后大都只能协商处理,对培训机构缺少震慑力,也使部分培训机构存在侥幸心理,甚至明知故犯。

2.6 退学退费政策执行不到位

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常与家长的预期有很大差异。各培训机构因师资力量、教学方法不同,其教育质量也有很大差异,教育质量很难量化,又和培训对象的个体差异不无关系,因此,退学退费时有发生。问卷调查汇总数据显示,无论是因培训机构原因,还是学生自身原因,中途退学率都比较高,两者分别达33.5%和29.02%,退学自然牵扯到退费问题,不管是以上哪种原因退学造成的退费问题,培训机构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拒绝,或者推迟退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因培训机构原因未能顺利退费的发生率竟高达68.88%(表6)。因此,由于事前未签订协议或者即使有协议,但关于退学退费问题协议内容比较含糊,只要遇到退费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推诿扯皮问题比较严重。

表6 退学退费问题情况统计选项是否因机构的原因退学是否自身原因退学频次有效百分比(%)频次有效百分比(%)是..02否..98总计.00.00选项因机构原因退学是否退费自身原因退学是否退费频次有效百分比(%)频次有效百分比(%)是8931..61否..39总计.00.00

2.7 培训合同和公示制度执行不力

关于教育培训内容和费用等的公示制度执行情况,32.54%的家长认为公示制度情况执行到位,36.83%的家长没注意到培训机构在醒目的位置是否有公示信息,31.23%的家长明确表示培训机构根本没有进行公示;培训机构收费涨价公示执行也较差,只有46.00%家庭表示有价格公示(表7)。另一方面,社会培训机构对收费公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认为价格是放开的,没有收费公示也无关紧要,或者强调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对方收费标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再者,为了商业竞争,抢占生源,社会培训机构普遍抱有“谁公示、谁透明、谁吃亏”的心理而不愿意进行公示。


文章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网址: http://www.zgxwjybjb.cn/qikandaodu/2021/030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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